在美国西雅图的一个厨房抽屉里,有一份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文件,这是Dana幼年时获得的。她一直认为这份证件已失效。Dana的父亲通过祖父(出生于曼尼托巴省布兰登市)获得加拿大身份,父亲于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出生,并在加拿大领事馆注册其出生。因此Dana的父亲算是通过其父亲身份而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Dana的母亲则是美国人,出生于华盛顿州塔科马。

然而,Dana到了2007年28岁生日时,其加拿大公民身份消失了——这一切没有任何官方通知,而该文件依然静静地躺在抽屉里。Dana直到2015年申请加拿大护照时,才了解到自己已经失去公民身份。

加拿大1977年公民权法改革及“28岁规则”

1977年加拿大改变了公民身份的继承规则:凡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且有加拿大公民父母的孩子,在出生时即取得加拿大国籍。但针对第三代以上在海外出生的后代,法律设定了期限限制。仅当该儿童的加拿大公民父母也是在海外出生时,该儿童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会设定一个“有效期”,必须在28岁前完成以下三步:

向加拿大政府登记确认公民身份;

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一年,或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性联系(例如工作或学习);

正式申请保留公民权。

若未完成上述任意一项,儿童将在其28岁生日当天自动失去公民身份。多数家庭对此规定毫不知情,很多从小获得公民身份的孩子以为自己终生都是加拿大公民。

2009年规则废除与悬而未决的群体

2009年4月17日,加拿大废除了该28岁自动失去公民权的规则,并承诺当时未满28岁者继续保留公民身份。但此举未能涵盖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且当时已满28岁的那批人群。这部分人群现约处于中年阶段,他们成了被规则遗漏而失去公民权的特殊群体。

2025年新法生效:失去公民权者恢复身份

2025年12月15日,加拿大正式通过并实施了新的《法案C-3》,明确恢复此前因“28岁规则”失去公民身份的人员的权益,且无需重新申请。在法律视角下,他们的公民身份被视为从未中断。联邦移民局(IRCC)在最新的公民证明申请指南中明确提及这部分人群,并视其为自失去公民权当日起即为公民。

这一修正还惠及了他们的下一代——只要父母的公民身份被视为连续且有效,甚至那些在家长以为自己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中所生的孩子,也可能因此获得资格。

如何确认与申领加拿大公民身份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士,推荐以下步骤:

尽可能寻找相关历史文件,如童年时的公民证书、父母登记在加拿大领事馆的出生证明等;

若无法找到证明资料,IRCC提供公民记录搜索服务,确认官方档案状态;

准备出生证明,尤其是能显示加拿大公民父母身份的证据;

向加拿大移民部提交公民身份证明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正文及解释说明。

拿到正式的公民身份证明后,可申请加拿大护照,恢复和行使加拿大公民的权利。

总结与实际影响

此次政策修正消除了自1977年至1981年间出生且在海外、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但因“28岁规则”失去公民权人群的法律空缺。政策恢复了数千人的加拿大公民资格,对他们本人及其家庭具有深远影响。

尤其对于多代海外出生但希望保留与加拿大联系的家庭而言,这意味着法律承认他们的权利,且无需繁琐申请便已恢复身份。此次政策变化强调了理解过去法规细节的重要性,也提醒相关人士核查自身身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