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写明,这套指引经过大幅更新,具体包括:区分国际流动项目与临时外国劳工项目下评估申请的步骤;更新转介与核实的联系方式;提供更贴近实际、更相关的情景示例;更正内部版本与外部版本之间的不一致。本文所依据的官方页面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
公告并写明,更新还包括:在存在真实性疑虑且没有其他既有流程可用时,新增一套直接向雇主收集信息的程序公平流程;处理诸如外部信息如何对待之类的具体问题;符合现行格式规范;以及整体提升清晰度与可读性。公告在更新指引一节指向同名的官方指引页面。
真实性要求的法规依据
官方指引写明,在评估雇主专用工签申请时,所有雇佣邀请都必须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200(5)款的真实性要求。指引写明,若官员不认为该职位邀请是真实的,应当拒绝该工签申请,理由是并未满足第200条的全部要求。
官方指引写明,在国际流动项目下,雇佣邀请由雇主依据条例第209.11条的要求,在申请人递交工签申请之前直接提交给移民部;该项目下真实性要素的要求规定在条例第200(1)(c)(ii.1)目,并且该雇佣邀请在工签申请递交之前不会被审阅。
官方指引写明,在临时外国劳工项目下,雇佣邀请则是与肯定的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一并,作为工签申请的组成部分递交;该项目下真实性要素的要求规定在条例第200(1)(c)(iii)目及第203(1)(a)段。两个项目因此在递交方式与法规依据上都不相同。
指引另写明,依据第209.11条,雇主须将其雇佣邀请直接提交给移民部,申请人则在工签申请中提供雇佣邀请编号。
官方指引写明,开放工签不适用第200(5)款的真实性要素评估,因为其中并不涉及特定雇主或特定职位邀请。
官员审阅雇佣邀请时看什么
官方指引写明,雇佣邀请中的各个栏目都应填写完整,以便审理官员判断该邀请是否真实。指引并写明,通过雇主门户提出职位邀请时,不要求提供雇佣合同副本;不过申请人经常仍会提供合同副本或雇佣信,因此官员可以对其进行审阅与比对。
官方指引写明,在这套指引中,「官员」主要指移民部雇员;在涉及入境口岸的具体指示之处,则包括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边境服务官员。公告并写明,该栏目载有移民部工作人员使用的政策、程序和指引,作为对相关方的便利发布在部门网站上。
官方来源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