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写明,本次更新为工作人员增加了关于如何在全球案件管理系统的当事人标识页中,录入来自IMM 5646表格的监护人信息的指引。公告并写明,另有补充更新涉及仅由一名父母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以及对「监护」这一用语的澄清。公告写明,该栏目载有移民部工作人员使用的政策、程序和指引,作为对相关方的便利发布在部门网站上。本文所依据的官方页面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官方指引写明,工作人员必须先确认该监护人是否已经存在当事人标识;如果监护人没有当事人标识,则须将IMM 5646表格中的监护人信息录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的当事人标识页,以便在客户档案中记录并关联负责的监护人。指引写明这是一项强制要求,目的是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得监护人信息。指引同时写明,工作人员还须在该系统的当事人标识页中录入父母信息,以记录并关联随行的父母。
仅一名父母陪同时的处理
官方指引写明,当未成年子女在其整个学习期间由至少一名父母陪同时,不需要监护声明。指引并特别提示,在未成年人仅由一名父母陪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当要求提供(如尚未提供)一份由未随行的另一名父母签署的父母同意书或旅行授权表。这是写给审理人员的操作要求。
官方指引写明,就学习许可申请而言,应使用「监护」一词,而不是「监护权」这一法律术语;原因在于监护权涉及由法律指定某人管理他人事务,而不是被视为对该人负有照管责任。
页面同时列出的未成年年龄背景
官方指引写明,在加拿大,成年年龄由各省或地区各自规定;任何人在抵达加拿大时未达到成年年龄,即被视为未成年子女。指引列明,艾伯塔、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的成年年龄为18岁;不列颠哥伦比亚、新不伦瑞克、纽芬兰与拉布拉多、新斯科舍、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和育空的成年年龄为19岁。
指引写明的学习许可适用情形
官方指引写明,打算前来学习的未成年子女,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申请学习许可。指引并写明,若其父母属于未获授权工作或学习的临时居民(访客),则该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学习需要学习许可。
官方指引所述A39条款写明,外国国民若无法或将无法维持自身生计,则因财务原因不可入境;就未成年子女而言,工作人员必须确信已就该子女的照顾与供养作出充分安排。指引另设有针对未满17岁者的强制监护要求一节。
官方来源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官方原文
